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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东门南侧便利超市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点击量:749

金湖县人民医院就“金湖县人民医院东门南侧便利超市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东门南侧便利超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KZB-CSZZ-20230818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金湖县人民医院就本院东门传达室最南面,面积约为162平米的三间超市用房进行整体招租。

2、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本项目设最低投标报价为15.8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该限价,且所报价格必须是租赁期间净上交与招标人的租赁费,按年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具体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食品的经营销售;(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另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获取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2、招标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报价,请将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邮箱:109265313@qq.com、电话:15195320760。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现场开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109265313@qq.com、电话:15195320760,否则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2区306室

七、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0517-86808698

(二)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5320760

(三)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2区305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九、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整。递交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十、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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